第四十一章 开庭(二)
第四十一章 开庭(二)

D县人民法院。审判继续。法庭内回旋着审判长的声音:

“被告人姬成,男,1975年3月2日出生于D县清秀乡,汉族,初中文化,工程包工头,住D县嘉禾街6号。2012年1月,该被告人姬成因涉嫌犯陷害马元被刑事拘留,1月14日被逮捕,羁押D城看守所;被告人蓝秀,女,1980年6月19日出生于清秀乡,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D县嘉禾街6号。该被告人于2012年1月28日被传唤,同年2月10日因涉嫌陷害马元被逮捕,现羁押D城看守所守所。”

顿了顿,审判长喝了一口茶水,清清嗓子后接着说:

“D城人民检察院以津西青检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姬成、蓝秀分别犯诬告陷害,于2012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D城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4月,被告人姬成、蓝秀为了再叙旧情同居,达到使被害家破的目的,经过多次密谋后,捏造了原告人马元用老鼠药害死被告人蓝秀等犯罪事实,致使原告马元获罪坐牢。另外,被告人还通过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欺瞒手段,非法在一起同居,并到处散放谣言“马元毒害自己妻子,罪大恶极”等传单,在D县散发、张贴,对被害人高桐胜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社会影响恶劣。

“另查,原告被诬陷坐牢期间,两被告不但同居在一起,还承包了不少工程。其中,被告人姬成在D城南门搞房地产开发,所做工程大多数属于半拉子工程,相关部门检查时,被告人高利用关系摆平了验收员,掩盖事实真相,堂而皇之继续赚着昧良心钱。至今,该开发区多栋房屋开裂。”说完,审判长拿出相关照片,在大家面前扬了扬。

审判庭上发出不同的唏嘘声。有的还“呸”地吐口水。一个年长的老妈妈站起来说:“有这个事实,我家儿买了一套房子,还没搬进去住,就开裂了。”场内一片闹哄哄。审判长不得不举起法槌,“橐橐橐”敲着桌子,人们才安静下来。

审判长说:“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指控两被告人分别犯诬告陷害罪,请求依照《九州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姬成拒不供认,被告人蓝秀供认部分事实,被告人均提出辩解理由。”

接着,是双方律师的唇枪舌战......。

法庭上,欧阳律师的辩诉十分精彩。

律师辩诉完毕,证人一一上场作证后,审判长宣布: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是被害人马元证实其被该村部分村民诬告陷害的事实;二是陶三、韩老五、蓝秀母亲章凤等数十人证实姬成、蓝秀分别诬告陷害原告、建设危房、采用欺骗手段糊弄人够买房子、行贿的事实经过;三是书证、物证、人证具有。本院认为,被告人姬成、蓝秀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同时被告人还犯有诈骗、行贿等罪,依照《九州刑法》第C条第A款、第M第A款等之规定,判决如下......”

没有等审判长宣布完毕,姬成咆哮起来:“等等,这些全部是狗屁,我要起诉。”

本来,在审判过程中,审判长已被姬成的态度激怒了,心里窝着火,一直逼着。这是,姬成的咆哮,无虑成了审判长发怒的“导火绳”。只见他高高举起法槌,在桌子上狠劲敲了不下二十槌,身上的肥肉浪潮般动起来,大声道:“被告,肃静,想蔑视法庭?要起诉,宣判了你再上诉。”

姬成哑了声,在被告席上咬牙切齿。审判长继续宣布道:

“被告人姬成犯诬告陷害、欺诈、行贿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在法庭上蔑视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喝了口茶,压住了心中的怒火,继续宣布:

“原告马元,无罪释放!”

听到这里,坐在法庭内的陶三、嘟嘟、韩老五、小东、小秀等人,一起奔向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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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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