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原来喜欢一个人可以让自己抛弃一切原则啊!
我是一个有感情洁癖的人,一直都是!我希望我所喜欢的人能跟我一样,是初恋!
可是真当喜欢上了一个人,那所谓的原则好像什么都不是了!
……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的目光就开始追逐着陈希,时时刻刻关注着他,每分每秒都想着他,想看到他。
想他现在在做什么,想他今天过的好不好,想他……
我想这就是所谓的喜欢吧!
我不知道我究竟喜欢他哪一点。
是他的温润?是他工作时的认真?还是他对我的照顾?
我已经分辨不出了……
我开始频繁的出现在他的面前了,连带着我的新朋友冉崇谨。
表面上是为公事而来,实际上却只是为了我能多看看他。
渐渐地,我们也的确也熟了起来。
一路吃饭,一路放学。
我再也不用借着公事去找他了。
高二、7班,成了我下课必去的地方。
我也从他口中套。
谈过恋爱的人,我本来就感觉已经接受不了了。更何况,他早恋的年龄还是在小学!
我知道应该说些什么!
我觉得我应该放弃了的,毕竟他不是我理想的那种类型。
可是,我办不到!我办不到不去关注他。
我想,我是无可救药了吧!竟然抛弃了自己的原则……
既然改变不了,那就接着喜欢吧!
哪怕放弃我的原则!
我这人有个特点:喜欢一个人,要么刻意地避开他;要么刻意地引他注意。
显然,我选择了后者。
我想让他注意到我。
然而,我也的确这样做了。
……
陷入爱情的人,都是糊涂的。而我,尚且还没有陷入爱情中,就已经开始不理智了。
有时候,我特别想不明白,我为何会喜欢陈希。毕竟志愿部的男干事不少,各种类型的都有,比他好的比比皆是。
如:闷骚型柳澈,高冷型叶子轩,温和型高齐,健康型洛易,不爱计较的安毅,笑面虎何越……
可是喜欢了就是喜欢了,哪有那么多为什么!
为了引起陈希的注意,我抛弃了我的理想。
我是糊涂的!我知道这样做不好,可我还是想这么做。哪怕付出一切代价。
……
我喜欢当自愿者,你们是知道的!
我尽我一切力量做好本职工作,这也是应该的!
可是,我却开始了捣蛋日常。
在志愿部开会的时候,我时不时的插上几句话,使得会议不得不暂停;我时不时的说上几句不和时宜的话,引得他们哈哈大笑。
一切只为他……
我想在我已经给他留下坏的印像了吧!也许是,但是我不想改变!
喜欢一个人,要么在他面前表现的极度乖巧,给他留下个好印像;要么在他面前表现的极度捣蛋,给他留下个坏印像。
我选择了后者。
好印像易忘,坏印像才刻骨铭心。我不求他能喜欢我,但我喜欢他能记住我。记住有我这么一个人,一辈子。
我可以为了喜欢而不折手段,但绝办不到大声说出来。
我是极端的,也是自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