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告!大公告!亲们!桉歆又要说对不起啦!因为明天就要去学校了唉,所以...所以呢...今天是这礼拜最后一更了。呜呜。。。以后只能每一个礼拜更了唉。抱歉啦,大家。一切还得以学习为重是吧,所以体谅偶一下啦。希望亲们也多多为我为自己加油哦!我会坚持滴。等待时机大爆发!恩恩。)
浮华过迁,烟霄雨寂。为了庆祝我来到这座城市的第一百八十六天我去了往常的酒吧。坐在吧台点上一杯啤酒敬自己又努力地过了一天,然后一口气喝完拍拍屁股走人。有时候遇到别人请客的就多喝几杯,要是敢有人对我动手动脚的我就狠狠地打他踹他骂他,因为在这只有我一个人的城市我不得不变得强悍把自己保护在坚强的护翼下,为此我还从别人那里为自己迎来了许多人见人躲的别称。
至于我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离开这个城市是因为我已经喜欢上了它。是的,从来的第一天见到它的第一眼我就喜欢上了这个没有束缚的自由城市。这里有和外面一样的高楼大厦却散发着怪异的高大挺拔感,像是一个个战士守卫着这片净土的安详与宁静。这里有繁华的街道也有历史沧桑感的古街,虽然以前到过的城市里也有但是唯独这里最特别,因为你永远不明白它们的自身是这座城市最重要的血脉。这里的人们也和外面的人一样,友好的、善良的、凶狠的、蛮不讲理的,这些各式各样的人在这里也是应有尽有,但是我却还是喜欢着他们每一个人因为不管他们拥有怎样的性格但是他们都爱这座城市都在尽自己的有生力量去保护这座城市,我喜欢着,喜欢随时为这座城市献身的每一个可爱勇敢的他们。因为遇到了所有前所未有的这些,所以我喜欢上了这里,并选择留了下来。尝试着去寻找我心里的那份答案。
起初的几天我一直在街上游荡,口袋里的钱也已经韬光养晦了。没有吃的我就饿着,我有我自己的原则哪怕饿死也不去偷不去抢也不会去翻街边的垃圾桶,所以当我灌了两天的自来水后终于坚持不住昏倒在了公园的长椅上。这几天我晚上就一直睡在它上面,虽然有点硬还有点冷不过还算可以,就在我以为就这样死去的那一刻眼前闪耀出了一抹耀眼的白光等到惊醒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了医院的病床上。
一张慈祥的面容是我对眼前这位大妈的第一印象。她真的是除了我外婆以外见过的最慈祥的老人。我醒来的时候她问我有没有不舒服的地方我只是转着眼睛摇了摇头,她还说我昏倒在了公园里是她把我送到医院来的。接着又问了我几个家住哪里啊你家里人呢为什么会一个人在这里的问题,我都木讷地睁着大眼睛使劲摇着头。她没办法地叹了口气打开准备好的保温瓶说先吃点东西吧。我一闻到米饭的香味立马起身夺过了她手里的稀饭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大妈见我真是饿坏了连忙帮我拍着背顺气说你慢点吃不够等等大妈再给你买,然后又为我倒了杯水为我解渴。我敢说这是我长这么大以来吃过的最香的一顿饭虽然只是白粥但是却像在沙漠里喝到一口清水那样甘甜美味,吃着吃着,我的眼泪止不住地留了下来。这一刻,我竟顿生后悔。我是多么地想念远方的亲人还有好友,那有着家的温馨的地方。可是,我却不能再回去了。因为,跨出了第一步我便不再回头 除非我找到了我想要的东西。
见我突然哭了起来大妈连忙摸着我的头安慰我,孩子啊好好的哭什么,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告诉大妈听听大妈帮你解决。我顿时被她的慈爱就给倾倒了,哭哭啼啼地把自己出来肚子旅行的事原原本本告诉了她。她默默地听我说完只是安抚我的后背让我尽可能地平静下来。我终于不哭了,对她说了声谢谢你大妈,但是我不能再麻烦你了。然后,我走下床不顾大妈的阻拦背上包走出了病房。就在我快要出医院大厅门的时候身后传来了那熟悉的叫喊声:“姑娘,你等一下。”
就这样我留在了大妈的家里。她是一位孤寡老人,儿子女儿都在国外只有到了过年才会回来一趟。一个人又住在一幢有着好多间的小公寓里面,整天除了出去买菜连个说话聊天的人都没有。我在她的邀请下过去和她一起住,这下不是我为有了住的地方而高兴而是大妈为自己终于有人陪她说话而高兴了半天,晚上做了好多的菜看着我把它们全吃完。
住了几天我也渐渐喜欢上了这里更喜欢陪着大妈聊天。但是还是得找工作总不能在这里白吃白喝吧。于是,在大妈的帮忙下我终于在附近的一家超市做起了服务员。我的积极表现给那里的老板留下了好印象,直接点名要了我。起初的这几天我回来以后就累得直接睡着了少了很多的时间来陪大妈,可是她却没说一句话还为我热好了饭菜端到床头等我起来吃也会为我盖上掉落的被子。
一天夜里,大妈来到我床前的时候我就问她会不会生气。她刮了一下我的鼻子说,傻孩子,有的时候就算是照顾人也是一种快乐。最怕的就是连个想照顾的人都没有。我听完她的话紧紧地抱住了她,就像女儿抱着很爱自己的母亲一样。
我工作的超市的马路两旁是公交车站,闲来无聊的时候我就会一个人趴在柜台看看路过的车辆和等车的各种行人。每天这样观望着外面对我来说是打消时间的最好方法,久而久之居然成了我的习惯。而且,我也渐渐喜欢上了这种观望,因为它会带我看到我们不曾看到的一面。
就是在我每天的观望中,慕晨一次次地出现在我的视线。说不出是偶然,还是命运。总之,他就是那样闯进了我的生活,没有一丝动静。
起初看到他的时候他背着吉他戴着耳机听着歌一脸悠闲地站在车站等车。看得出来他应该是搞乐团的,不过又不怎么看得出来。因为我迄今为止遇到的摇滚乐队每一个人的穿着打扮都很另类花哨,身上带着潮流的感觉。可是,他却不同。他的穿着打扮很稀疏平常一点都没有怪异的感觉,相反,倒是给人一种很亲近热情的少年形象。因为总是微笑着所以我感到有点奇怪。要说他身上唯一的流行点就是他左耳上有一个银色的手肘型耳环,不过戴在他耳朵上竟然意外地合眼甚至笑起来都觉得他有点妖孽似的可爱了。
他一向都很准时,有时上午坐车来中午坐车回有时中午来傍晚回,我想他应该是个大学生。一旦我对他感兴趣了以后每天就会在四个点张望一下外面,看见他不在就想他是下午来了看见他在就感觉特别高兴顿时就像充满了活力一天干活都乐呵呵地。
我一度认为自己是喜欢上那个家伙了结果认识了他之后才明白那原来是他给每个人都特有的感觉。第一次和他面对面是在店里,那个时候我刚刚帮一个客人结完帐就看见他一脸微笑地推门进来了,看见我就挥手说你好啊。然后在一旁的货柜上挑了一卷口香糖递给我,“就要这个,多少钱?”
我连忙帮他结算,“两块五。”完了就把口香糖递给他。
他倒是一点都不急从钱包里抽出了一张红的递给我说:“对不起啊,我今天零钱没带,只有这个了。”
我把钱收进去边找钱边说:“没事,不要紧的。”
“你是新来的?”他不但不急反而拆了口香糖一边嚼着一边靠在收营台和我聊天。
我小小惊讶了一下,“你怎么知道我是新来的?”
他吹了一个大大的泡泡又添进嘴里,“我每天都来这里,都好几年了。以前经常来这里买东西的,和店主蛮熟的。”
我点头哦了一声,回问他说那你每年来这里干什么?我看你还背着吉他不会是搞音乐的吧。
他见我这样说不好意思地挠了挠脑袋嘿嘿笑着说,是啊我和几个朋友一起组的乐队,每天都会来这里练习的。以前上高中的时候只能周末来,现在上了大学后空出了很多的时间。
我又哦了一下然后拍了拍他说,你蛮行的嘛,加油啊小子。
他还是那么不好意思地笑了笑,突然啊地叫了一声,“公车来了,我先走了。对了,这周末我会在前面的那家叫雨露的酒吧表演,你有空的话就来看看吧!”
这是他在赶上车前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我看着公车开走只留下后面的一团黑烟竟特感好笑,怎么会有这么有趣的家伙,竟然连再见都不说。
是的,慕晨就是这样一个健谈的人。这样一个你刚认识就像是多年未见的老朋友般亲切,亲切到不会说再见,也没有说名字。
周末,今天我休息所以在家陪着大妈。帮她做做家务聊聊天很快便到了中午,我们买完菜回来后我向着门外望了很久。其实我还在犹豫要不要去看他的表演,毕竟他也只是邀请我去答不答应还得我自己做主。可是,为什么自己现在心里有种毛毛的感觉?想挠却发现它不在皮肤的任何一处,但是却真实地痒在身上,说不出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