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有可能这里的却就是第一案发现场。凶手残忍的杀害死者后,在进行的碎尸。由于节前到年后的几天一直都处于雨雪天气。加上这间屋子所处的地里位置又是十分的背阳。整日见不到阳光照射,阴冷异常。天气湿度,温度早已降至冰点。碎尸后的尸体经过这样的洗礼,必定会凝结成冰。在经过昨日一天的艳阳高温的蒸发。突然回温。尸骨渐渐融化。房间内中心地带的位置有较为偏低。才会形成地面这样的一大滩血水。”
“死亡时间能否推算出来?”方新问
“大约可以确定为初五的深夜九点到凌晨的三点左右。具体的时间还需要进一步的尸检后才能得到结论。不过。有一个疑点很是奇怪。”赵法医思索的紧皱眉头。
赵法医:赵恒。今年近五十岁的刑侦老法医鉴定师。从业近三十年来。让他拥有了非常专业的尸检技术与水准。
“什么疑点?”
“死者的心脏丢失了!”
“你是说死者是被害后抛心的!”方新震惊了。一切都如年前的那个匿名语言一摸一样。可凶手既然已经杀死死者,又为什么要将其心脏挖出。那她的那颗失去的心又在什么地方呢?
返回治安局时,已是下午五点。一踏进办公室。方新就一屁股瘫坐在倚在上。丁雪适时的递过一杯花茶。相比之下,在这样的情况下,喝略带苦涩的花茶要比喝带有奶味的咖啡更能让人心安。
轻轻接过杯子。微微向丁雪点头表示感谢,然后一边把杯子送到嘴边,一边用右手翻起刚刚的调查笔录。
死者:车晓。年龄:二十四岁。性别:女,已婚。工作单位:临海市浩海广告传媒公司,任职与策划科科长。案发的那间房间就是她与一位年龄近三十岁的中年男子的合租房。死亡原因:一刀毙命,死后被人掏心,碎尸。
“这个凶手可真够残忍的。杀了人还掏心碎尸。这需要有多大的深仇大恨啊!”张翰看着现场拍摄的照片有些痛恨棘手的朗道
“有多大的爱就有多大的恨!典型的情杀案一枚!”王远幽幽的接着张翰的话语道出。
“王远,说说你的观点与根据。”放下茶杯的方新转眸看向他
“死者:女,车晓。二十四岁。已婚,又与近三十岁的中年男子合租房同居。”王远对照着笔录缓缓的念出。“这说明了什么?”
“这位于其合租的三十多岁的中年男子不是她的合法丈夫就是第三章。以至于东窗事发。惨遭灭门。”
“凶手也不一定就是男性。赵法医并没有确定这一点啊!”丁雪狡辩道
“也对,可这是过年回家探亲,谁不带着自己的亲人一起回家过年的,何况又是一位已婚夫妇?难倒让他一个人留守在这冷冰冰的出租屋内?如果是这样的结论。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这对夫妻的感情可真是恩爱到家了!”王远说。
“王远,去调查一下车晓的家庭背景。张翰,你与丁雪去一趟浩海广告公司调查一下她的工作情况与人员的相处融洽度。”方新麻利的下达完命令起身拿起公文包离开了。
“赵法医,尸检结果出来了吗?”方新悄无声息的来到正在埋头工作的赵法医身侧,看着色彩各异的试管与床上躺着的那具女性尸体问。
“快了,稍等。”头也没抬的专心注视着手上的试管反应。
方新看了下刚刚拼接好的碎尸,在心脏部位有一片黑洞洞的空白。心口突然一阵绞之的心痛。像是被人戳了一下。生疼,瞬间打了个寒颤。
“方队,是不是很残忍,很血腥!”赵法医缓缓解下手套===拿出尸检最终的结论报告递给方新说:“死者及时被注射过过量的乙醚后被一刀致命,掏心,在碎尸的。这是根据死者的伤口制造的凶器的倒模。希望能够帮到你们。”
看着手中的倒模,方新有些诧异,那是一片薄如蝉翼的刀片镶嵌在檀香木质的刀柄之上的凶器。“赵法医,这样的凶器能够一刀致命吗?”
“你可以试试看,刚刚我已经试过了,非常的锋利。方队,你不觉的这柄凶器十分的眼熟吗?”
“这是刚刚出土的南北朝时期的东魏刀具文物。”经过赵法医的提示,方新恍如梦醒般惊觉起来。随手翻开尸检报告看起来。
“方队,这是腊月三十傍晚那起抢劫案凶手的尸检报告。一起交给你吧。”赵法医说
“嗯,怎么两起凶案同出一辙呢?死者的尸体体内都含有过量的乙醚。”方新诧异的眼眸再次聚焦在一起。缓缓的问道:“赵法医,超市抢劫案中的凶手不是服毒自尽的吗?怎么体内会有过量的乙醚成分?”
“是服用氰化钾自杀的,但通过尸体解剖的确检测到了残留在凶手体内的乙醚成分。我也是很好奇的。既然已经服用了氰化钾,有为什么要掺有乙醚成分呢?乙醚只是作用一种神经中枢系统的麻醉剂,并不能致死的。”赵法医也是不得其解。
从刑侦技术处出来的方新就接到了王远的电话。“方队,查到了车晓的丈夫洛桑,现年三十一岁,在安琪电脑公司上班。职业:货车司机。年前他们公司接了个大的订单。运往黑龙江打得长途。从洛桑出车至今都没有回过公司。他妻子遇害的事情,他应该是不知道的。”
“他什么时候出车回来?”方新问
“通过他们公司司机起始往返表,应该是明日下午返程。”
“嗯,通知他们公司的负责人,返程后让他到治安局来一趟。”
将车开往档案局。调出农民工马超的档案资料,一个惊人的发现。令方新头部顿时一阵,全身的血液似乎有些停滞。马超去年在新加坡打工的一年之中。曾前后两次通过国际刑侦组织求援过。但随后以证据不足而被驳回,最后的一次竟是在他犯案的一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