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游湖(二)
第九章 游湖(二)

印月湖一名上湖,周回三十里。北有石函,南有笕。凡放水溉田;每减一寸,可溉十五余项;每一复时,可溉五十余顷。先须别选公勤军吏二人,一人立于田次,一人立于湖次,与本所由田户据顷亩,定日时,量尺寸,节限而放之。

若岁旱,百姓请水,须令经州陈状,刺史自便押帖,所由即日与水;若待状入司,符下县,县帖乡,乡差所由,动经旬日,虽得水,而旱田苗无所及也。

大抵此州春多雨,夏秋多旱,若堤防如法,蓄泄及时,即濒湖千余顷田,无凶年矣。自云都至盐官界,应溉夹官河田,须放湖入河,从河入田,准盐铁使旧法,又须先量河水浅深,待溉田毕,却还本水尺寸。往往旱甚,即湖水不充。今年修筑湖堤,高加数尺,水亦随加,即不啻足矣。脱或水不足,即更决临平湖,添注官河,又有余矣。

俗云:决放湖水,不利印月县官。县官多假他词以惑刺史。或云:鱼龙无所托。或云:茭菱失其利。且鱼龙与生民之命孰急?茭菱与稻粱之利孰多?断可知矣。又云:放湖水即郭内六井无水,亦妄也。且湖堤高,井管低,湖中又有泉数十眼,湖耗则泉涌,虽尽竭湖水,而泉用有余;况前后放湖,终不至竭。而云井无水,谬矣!其郭中六井,李泌相公典郡日所作,甚利于人,与湖相通,中有阴窦,往往堙塞;亦宜数察而通理之。则虽大旱,而井水常足。

湖中有无税田约十数顷。湖浅则田出,湖深则田没。田户多与所由计会,盗泄湖水,以得私田。其石函、南笕并诸小笕闼,非灌田时,并须封闭筑塞,数令巡检,小有漏泄,罪责所由,即无盗泄之弊矣。

又若霖雨三日已上,即往往堤决。须所由巡守预为之防。其笕之南,旧有缺岸。若水暴涨,即于缺岸泄之;若不减,兼于石函、南笕泄之,防堤溃也。

予在郡三年,仍岁逢旱,湖之利害,尽究其由。恐来者要知,故书于石;欲读者易晓,故不文其言。

云----二十三际四年三月十日,烽瑶记。”烽瑶抿了口茶道。

“以后众儿若是走官道要千万记得‘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众儿定将谨记。”凌众此时的心情早已激动的无以严复,只是重重的应道。

“说起这映月湖六七月的风光也是不错。前人有文道‘印月湖七月半,一无可看,止可看看七月半之人。看七月半之人,以五类看之。其一,楼船箫鼓,峨冠盛筵,灯火优〔亻奚〕,声光相乱,明为看月而实不见月者,看之。其一,亦船亦楼,名娃闺秀,携及童娈,笑啼杂之,环坐露台,左右盼望,身在月下而实不看月者,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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