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叶誓扯着诺尔站起来说:“今天也许要下雨,我们先回去了。”
“不用急嘛,大不了淋淋雨。”叶倾城脱口而出,随即看到诺尔额头上的细汗,立马闭上了嘴。
不知道谁冷冷地吐出一句:“哼,只知道鬼混的小子,还不如早点走。”
周围静默了片刻,爷爷咳嗽了几声道:“谁说的,他在店里帮了我不少忙。”
叶誓笑笑,也不说话,拉着诺尔离开。正巧,叶倾城也吃撑了,瞅瞅无视掉自己的众人,和哥哥一起走了。
叶誓曾经是血猎,但这是个秘密。经常打了架似地受伤、没考出来学、时不时失踪……其他人能怎么联想?而他也干脆默认自己是混混,毕竟这样更好隐藏身份。
其实习惯了,也就不在意了。
连带叶倾城也只是感到些许不公,走到街上,深吸一口夏夜微凉的空气,他们就都可以置之脑后了。小城的一角,没有太多浮华,如果看厌了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微微仰起头,就能见到天上墨染的色调安静沉默。
叶倾城慢慢地走着,渐渐落在两人后面而不自觉,前面的声音渐渐听不清了:
“别忘了你说的。”“我尽力。”“……你试试扮成女人的感觉?”“大哥我错了!您的大恩大德我永世难忘!一定竭尽全力!”“尽力和竭尽全力有多大区别?”“多了两个字哎。”“……”
叶倾城不知道为什么,感到心情指数在一点点上升,虽然没遇到好事,但也没遇到烦心事嘛——白慕什么的气场太弱。悠闲而静谧的夜晚,本身就足够美好了,嗯,如果安格斯在的话……
然后她不经意地一转头,就瞥见了安格斯。
他就站在对面的路边望着她,又披上了与四周格格不入的黑袍,于是那携着一抹金色的暗黑,在灯火阑珊匆匆人流中,明明仿佛要与夜色融为一体,却让人一眼便可以捕捉到。
那风与衣角缠绵,霓虹灯不停旋舞,喧闹的人群渐渐沉静。
车流在彼此之间匆匆而过,视线一次次被隔开失去焦点,接着又重新看见,那人还是站在原地,脸上的清浅笑意,至始至终都没有变过。
叶倾城难以置信地眨眨眼睛,向抬脚走来的人问道:“安格斯?”
安格斯穿过马路,来到她面前,习惯性地揉揉她的头发:“你近视到连我都认不出来的地步了?”
……
嗯,如果安格斯在的话,一切美好,都会在他开口的瞬间被破坏掉。
叶倾城拍掉他的爪子,虽然脸上挂着鄙视的表情,愉悦的语调却直接出卖主人的好心情:“你来接我?”
安格斯点点头:“看天色,有可能下雨。”
“……”这句话好熟悉。
一边说着,两人一边一起慢悠悠地步行回家,一点没有“也许会下雨”的样子。
过了片刻,安格斯突然道:“我过几天会为白慕初拥……只是因为格罗佛,我才答应的。”
你莫不是为了说这个才来接我?叶倾城幽幽道:“你的意思是,我的情敌是格罗佛而不是白慕么?”
安格斯怔了一下,接着侧过头看她,眯起眸子,笑意森然:“我要咬死你!”
“哈哈哈哈~~”